【公屋分戶】內地女與港男離婚獲公屋分戶 申請前夫與兒子來港被疑假結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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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2/18 13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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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有網民揭內地女嫁港男後離婚,獲社工跟進後再獲派公屋申請前夫與7歲兒來港團聚。

中港婚姻近年越來越普遍,但當中有多少是真心真意,又有多少是假結婚結果。本港有網民在社交平台上報料指,身邊一名內地女子與港男丈夫離婚後再獲派公屋,隨即接內地前夫及7歲小孩來港團聚,以享盡房屋福利。最離譜是,該名內地女子不滿香港政府政策「不合情理」,只把其7歲子養至18歲,又不會資助讀大學,引來網民熱議,質疑她是部署「假結婚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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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名網民日前在Facebook群組「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」中發帖指,身邊一位內地女剛與港人丈夫辦完離婚手續,以「新來港人士」資格尋找政府社工「協助」現已再獲政府分配公屋單位,即與前夫一人有一間公屋住。

這名內地女子離婚後,打算申請其居住內地的前夫及7歲兒子來港「團聚」,方便照顧。雖然樓主未有透露該內地女子是如何獲派公屋單位,但有網民猜測是對方是以「離婚分戶」取得單位,並質疑是早有預謀部署「假結婚騙公屋」。

根據房署「分戶政策」資料指,公屋租戶之家庭成員如出現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,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,房署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。惟資料亦指出,原住戶和分拆戶分別都需要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審查,如任何一方未能通過,則分戶申請將不獲考慮。

據房署「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」,房署會以靈活方法處理因離婚而產生的住屋問題。當離婚訴訟完結後,承祖人及/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之辦事處聯絡,職員會透過面談向有關人士講解房署政策及商討安排。

增加家庭成員

租戶在入住公屋後,若家庭狀況有所變更,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/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,並根據現行政策和程序作出相關的申請,以便更新有關記錄。

擬加入戶籍人士須為香港居民,但無需符合居港滿7年的規定。8類人士在符合所須的條件準則下,可加入戶籍之內,包括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的兒童,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;如父母只有一人為認可成員(包括:鰥夫、寡婦、離婚人士或配偶並非香港居民等),其配偶必須原屬可加戶類別;在成功加戶後(加入戶主的兒女除外),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,他們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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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王明芳